办理条件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或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换发、补发和曾持过普通护照的;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普通护照加注,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普通护照申请材料;
2、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
3、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制证;
4、核发证件;
5、办理完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9(工作日)
注意: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二、办理费用
普通护照加注:20元/项。